藤边墓 | iugo' blog

青藤依树傍,古墓饮人伤。

2007年07月08日

  中国有句俗语,“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用来形容那些自以为是的人。我遇到的这种晃荡瓶子还真不少。

  在玩微软游戏“Internet 跳棋”的时候遇到一个人,我打招呼他不理,他只会说“该你了”。后来我们互相发着“该你了”。以前玩这游戏我还没输过,第一局轻敌了,我“放弃”。遇到他这么个厉害的对手很兴奋,想同他再来一局,对方“同意”。第二句我明显加强防守,好像他又不把我放在眼里,犯了几个不大不小的错误,形势明朗,我赢了。他开始不走棋,思考;我说了一句“我真走运”,示意他放弃。我又等了一分钟,他竟然不打招呼地退出了。唉,没想到我遇到的对手竟然是个“晃荡的瓶子”。之所以这么说他,是因为我了解这种人的。

  以前,我就是那种瓶子。现在想起来,不知该用年幼无知为自己开脱,还是对那时的自己进行深刻批判,不过那种无知无畏的地痞精神,我已经彻底抛弃,幡然悔悟了。让我自己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是那些同我以前一样晃荡着的瓶子。

  我是棋类运动的爱好者,虽然技术不怎么样,但是凭借胡打瞎撞,赢过几回。从此我就飘飘然了。记得有一次在朋友家看到他的国际象棋,就吵嚷着要朋友教我,触类旁通,我很快明白了规则。于是开始同朋友对弈。第一次国际象棋的实战,我认认真真,没想到我这入门者出其不意的几招,让朋友败下阵来。开始我还有些晕,朋友夸我几句,我满谦虚。可当我回过神儿来知道自己胜了师傅的时候,就开始大言不惭,还不停地显摆自己的棋艺与智慧。朋友在那里陪着我尴尬地笑。

  后来我知道,师傅是不能让刚被领进门的徒弟失去自信心的。即便是我真胜了,也不是什么非要让全世界知道的大事情。原来,我只是一只井底之蛙。

  作井底之蛙也就罢了,出外见见世面会让自己明白些道理,可是我偏偏要在这方面进步,畸形的自尊心又让我成了晃荡的瓶子。

  在某某网站的棋牌类游戏大厅,我想下几盘中国象棋解解瘾。连续几局下来,我负多胜少。我着急啊,抓头发,一绺一绺抓头发。看到自己的战绩,我突然心生一计。我下载了几个本地的象棋软件,一边开着这个软件一边开着网络游戏大厅的象棋,在网络棋局上,我完全模拟本地象棋软件地机器人走法。可是,太累了。我还自我安慰,这也是一种付出,起码咱累着了,不算白玩儿。是啊,这种作弊行为,是够累了。

  就在我忍着劳累作弊的时候,最让我恼怒的事情发生了。我(应该说是机器人)就快要胜利的时候,我的对手竟然退出、逃跑了。我也退出了此局游戏,在大厅内追着他问,势要讨个说法。没想到他挺无奈地回了我一句:“谁愿意自己输啊。”

  是啊,没人愿意输。可是明明输了还不认输,这就是没有真正认识失败。人可以不服输,但是不能不认输啊!不服输是没有在失败面前倒下,承认输,从输当中找到缺点完善自己,奔向新的胜利。而不认输就是无赖了,畸形的自尊停止了前进的脚步。

  自认为有些能力的不认输者,就是“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的人”。以前,我就是这样的人。现在有时候仍然转不过来这弯,但我会尽量调整了方向盘的灵敏度,让自己尽快转过人生弯道,冲向胜利的终点。

  我希望有我这前车之鉴,大家也能尽快端正自己对待“输”的态度,变为真正的强者。


iugo 发表于 @ 18:23 | 评论(0) | 引用(0)
标签: 游戏 态度 iugo

2007年07月05日

因不满我现在接受的电信服务,想研究一下有关合同的法律对服务行业的相关要求。在中国普法网寻找相关信息,却没有得到答案。随机打开几则案例,说说我的看法。

向奸淫妻子的人索取现金如何定性

案例并没有说“强奸”,而是“奸淫”。所以首要是把这点弄清。在网上找到的《刑法 第236条第1款》(未写明版本)中写道:“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

就本案来说,唐生友应该认识胡明书(案例中没有提到,是我的猜测),并知道胡明书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所以唐生友在胡明书发病期间与其发生关系或者在其正常期间“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关系,都应该被定义为强奸罪。

如果胡明书强奸罪罪名成立,那么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唐小林等人无权私了。而后发生的殴打应视情节严重对唐小平、商安平进行处理,商安平叫唐生友跪下,对唐生友进行了人格尊严的侮辱;由于胡明书之前受过严重伤害,作为受害者家属私下的过激行为应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谅解。张营提出脱光唐生友衣裤游街,考虑到胡明书之前所受伤害,张营仅是出于愤怒,并不是在威胁和恐吓。案例中提到“唐小林等人也以报警等对唐生友进行恐吓”,我认为“提出报警”并非恐吓,但唐小林等人在事发後并未报警有一定过失。其后索要钱财的行为是一种过错,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包庇行为。

如果胡明书强奸罪罪名不成立,我同意第三种观点。

以借打电话为由拿走他人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

首先,我根据网络上找到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32号》,个人诈骗公私财务2000元以上才构成诈骗罪,所以要看手机到底值多少钱,应该按照手机当时的市场价折旧计算。如果手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那么考虑到胡建华向受害人索要手机时是以虚假的目的进行,并且主观上有强占财物的意图,应当构成诈骗罪。如果是多次作案,那么应该计算非法所得的累积金额,如果累积金额是2000元以上,那么也构成诈骗罪。(当然,这是1996年的文件,不知道以后有没有修改,毕竟10年时间物价变化很大,法院应该把这点考虑在内。)

如果手机价值不足2000元,对这个案例如何定性应该从胡建华是如何逃离现场这个地方进行着手。如果胡建华是撒腿就跑,因为他是在公开的场合逃离,所以不构成盗窃罪,他对受害人没有言语威胁及人身伤害,所以不构成抢劫罪,所以,胡建华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到本案中的这种犯罪较传统抢夺隐蔽性更高,对社会危害更大,所以应该酌情重判。


iugo 发表于 @ 00:15 | 评论(0) | 引用(0)
标签: 生活 法律 iugo

2007年05月18日

看了横戈的“我心中最2的互联网公司”,很有些感慨。不过我对WEB2.0的站不熟悉,我就想说说我心中最“二”的门户网站——Tom.com。

Tom.com,看这洋名就让我有种不快。在生活中,tom常用来指美国人,而这“美国人”的网站竟然是针对中国人做的。可不知Tom.com是为中国人服务还是要让中国人痛苦。

1. 作为门户网站,首页的信息导航很重要,最起码要分类明确,让用户可以尽快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而在Tom.com,我最先找到的是广告。打开一个首页,竟然有两个弹出广告!无愧于最二门户啊。本来弹窗就是拿刀镟人心窝的,这样的商业广告弹窗就是谋财害命了。而且在页顶分类导航後直接就是一横栏广告,真有些欺人太甚了。虽然广告不可爱,但毕竟是门户网站的主要赢利来源,可总不能做损人利己的事情吧。看看Tom.com的这些广告,“07年新药治愈糖尿病”“龙长解决男性大问题!”“皮肤癣、鱼纹病新疗法”“花花世界尽在女性风尚”……这样无穷尽的欺骗让病人身心俱疲,低级趣味让孩子们受害非浅。

2. 免费邮箱几乎是所有门户网站的统一标签。可是Tom.com的邮箱就像一出纯搞笑的闹剧。先说域名吧。Tom.com的收费邮箱域名后缀是“163.net”;哈,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网易旗下。Tom.com什么时候被网易并购了?网易的免费邮箱在国内可谓权威,Tom.com这样做真有些狐假虎威的意思。最近我还偶然看到Tom.com的这样一条广告——“双核邮箱”,这倒是个新名词。点击一看,原来是收费邮箱绑定了免费邮箱。收费邮箱要依靠免费邮箱撑场面,滑天下之大稽。由此可见Tom.com的收费邮箱是怎样不堪了。

不仅是收费邮箱,Tom.com的免费邮箱也够呛。在他们自己给出的收费邮箱与免费邮箱的比对中,有一栏“无广告,快速稳定”,免费邮箱理所当然的被打上叉。也就是说,Tom.com免费邮箱不是快速稳定的。虽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我还是为Tom.com有这样的诚实而感到一丝欣慰。


iugo 发表于 @ 13:33 | 评论(1) | 引用(0)
标签: iugo tom.com 邮箱 广告

2007年05月07日

绅士,这个词亦俗亦雅。

“绅”字本指乡绅、地主,在百姓看来无非是戴着君子面具的小人,白天出外显摆自己驴唇不对马嘴的诗词,晚上趴在床上小心地数着农民们辛苦挣来的血汗。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绅”都这样不堪。中产阶级和绿林好汉们发明了“开明地主”这个词,农民们则笑呵呵地称这些开明地主为“好东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能些许体恤百姓的人,还真是令人敬佩呢。

中国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中有位颇具典型性的“绅”——小旋风柴进。

“在《水浒传》中,柴进虽然深受推崇,但他毕竟是个贵族,在市民心目中,其为人固然可钦可敬,但在心理上却有着明显的距离,使他们之间不能真正融合在一起。柴进之接纳四方豪杰,也不能一视同仁:一般犯人来投,只赐一盘肉、一盘饼、一壶酒、一斗白米、十贯钱,而高贵一些的如林冲,则要杀羊相待,大开酒宴,写书赠银,关注备细。这表示,柴进不能体察人情,缺乏充当领袖的风度,所以在梁山,贵为天贵星,只能掌钱粮而已。”

这不仅是对柴进的评价,也可以作为对中国封建社会“绅”的评价。


iugo 发表于 @ 18:04 | 评论(1) | 引用(0)
标签: 未完

2007年05月03日

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在不断探索,我们是谁?

我们是人,一种以DNA为主要遗传物质的直立哺乳动物。人自认为与动物不同了,人拥有超凡的大脑,这样强大的武器,可以摧毁一切,可它能创造什么?

人认为的最残忍、最恐怖的是什么?是大白鲨,是吊睛白额大虫,还是杀人现场?也许是死亡吧。死亡还未来到之时就已经给人带来重如铅、硬如石的恐怖,那未知的世界和撕裂的肉体让人认识到什么是残忍。那死亡的极致是什么?瞬间的死亡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吧,长久的煎熬也许会更难忍。死亡的极致是虐杀。或者说,死亡并不算什么,达到极致的仅仅是虐待。

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487902_0_0.html
看过这篇文章後,人们说得最多是“疯了”。疯了,谁疯了?是我疯了还是这个世界疯了。
我是谁?难道这就是人类!

猫儿,看你微睁的安详的眼睛。你的脑中是否还有那痛苦、恐怖的场景。你的哀鸣对那丧尽天良的人和他的淫笑的那控诉在地狱中是苍白的吗?请你和我一同来天堂吧,我抱着你,用我纤细的臂膀,我抚摸你,用我温暖的手掌。如果你困了,那就去梦中休息一下吧;放心,这里没有邪恶,这里象你的眼神一样安详。


iugo 发表于 @ 21:21 | 评论(0) | 引用(0)
标签: 心情 社会 音乐 iu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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